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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野猪泛滥是不利于保护动物的。
1. 目前我国野猪数量急剧增加,已经成为一种破坏性的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和农作物造成了严重危害。
因此,采取措施限制野猪数量是必要的。
2. 保护动物是保护濒危物种和生态平衡的重要任务,而野猪并不属于濒危物种,过多的野猪对其他物种生存和繁衍造成了威胁。
因此,合理控制野猪数量是符合保护动物目标的措施。
3. 虽然限制和减少野猪数量的措施可能对野猪个体造成影响,但从整体上来看,这是为了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更多的生物多样性,从长远考虑更有利于保护动物的生存环境。
所以,从、和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野猪泛滥是不利于保护动物的。
目前野猪在我国仍然是一种保护动物。根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猪属于三有保护动物,禁止捕捉、售卖、食用野生野猪,但人工养殖的野猪可以食用。
不过,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野猪是保护动物,
由于人类猎杀野猪,以及生存环境等原因导致野猪数量急剧减少,目前,野猪已经被许多国家列为濒危物种。野猪虽然不是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已经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列为无危(LC),因此猎杀野猪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是会受到处罚的。
野猪是“三有”保护动物,就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捕捉、售卖、食用野生野猪,但人工养殖的野猪可以食用。但对于一些野猪泛滥成灾、严重危害农业生产的地方,可由地方政府批准有计划地捕猎。对于驯养野猪的需要到当地林业局办理国家野生保护动物驯养证和销售证。
目前我国野猪泛滥已经成为一种问题,而不再是保护动物。野猪数量的激增对农作物、生态系统和人类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野猪泛滥导致农田被破坏,给农民带来经济损失;它们还会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对其他野生动物造成威胁。因此,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和农业生产,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控制野猪数量,包括加强猎捕和管理。
野猪局部泛滥,毁坏庄稼的地方非常多,但是普通人不允许捕杀野猪。因为野猪在自然界里,算是战斗力非常彪悍的一类猛兽,一般人不一定是它的对手,如果用毒药,陷阱,电网,枪支,又是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在我国很多地方,地方政府对于野猪泛滥,都有捕杀名额的,或者是专业的狩猎队,或者是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对野猪泛滥的地方都会进行一定程度的遏制。普通人的话,建议多养几只猎犬,比如下司犬和杜高犬,这类专业猎犬驱赶野猪还是有效果的,但是千万别拿着冷兵器就自己往上冲,这是非常危险的
野猪在我国的一些地区确实让人头疼不已,它们破坏力极强,几只野猪一晚上就能糟蹋许多庄稼,因此,在一些野猪泛滥的地区,村民苦不堪言,比如我国的湖北省几乎全省野猪泛滥。许多人说:野猪的局部泛滥,村民还不能打,是因为它们是保护动物。但其实,这个说法并不严谨,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湖北野猪为何泛滥成灾?
湖北的野猪泛滥其实不是最近的问题,而是至少已经有十几年了,因为早在2004年,湖北全省的野猪数量已经多到了无法统计的地步,正是因为这样,在04年湖北省才组织了拥有20年狩猎经验的“老猎人”组成了野猪猎杀队,对重点山区内的野猪进行大规模的猎杀。
从整体上看,野猪在湖北泛滥有两个主要的原因:无奈和克制。我们先说无奈,早在2004年以前,湖北省推行了一个“五年封山育林”计划,这个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其实是出于无奈,因为在当时山林被滥砍滥伐的情况非常严重,如果不采取这个计划,可能山林就只剩下光秃秃的一片。但是,这个计划保护了山林的同时,也给野猪的繁衍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同时还减少了野猪的猎杀。这是原因之一。
其次是克制。野猪并非现代才有的物种,而是已经生活在地球上超过了200万年。但是野猪的泛滥却是近代才发生的事情,这是为什么?原因就出在克制上。在野生环境下,野猪是食物链相对底层的动物,它们的种群数量受到老虎、花豹以及狼群等食肉动物的约束,因此,即使野猪有强大的生存能力和繁殖能力,它们以前也在控制范围之内。但是,随着老虎等食肉动物被人疯狂的猎杀(曾经的华南虎已经野外灭绝了,花豹也成为了濒危动物,即便是狼也成了低危物种),野猪逐渐的失去了克制它们的天敌,这才是它们泛滥的主要原因。
小结:野猪在当下是我国的“三有动物”,是受保护的,它们受保护的主要原因是人为猎杀严重,而且野猪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以野猪必然是要保护。而它们的泛滥,其实最大的因素在缺少天敌上,它们破坏农田,则主要是因为栖息地减少。
野猪肆虐,破坏庄稼,为什么村民不能反击?
上面我们说过,野猪是“三有动物”是不允许私自猎杀的,但这并不是村民不能反击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野猪太危险了。野猪是一种凶猛的杂食性动物,在我国东北地区向来就有“一猪二熊三老虎”的说法,这个说法并不是说野猪比熊、老虎厉害,而是说它们比熊虎更容易遇到,而且一旦遇到,它们对人的主动攻击性也强。
在我国分布的野猪体重平均大都在100公斤以上,它们有着高度的群居性,而且最关键的是雄性野猪还有一对獠牙。如果说村民去与野猪硬刚,野猪一旦发狂,对人是有生命危险的。
最关键的是野猪皮糙肉厚,普通的武器是很难给它们造成致命伤的,而在当下,枪支这种具有极强杀伤力的武器又是被禁止的,所以,即使一群人围住野猪,想要无损的杀死它也是极难的。早在2010年,湖南省就发生了一起野猪中枪后袭人的事件,在该事件中,野猪被狩猎协会的会员用枪射伤后逃走,一路跑到山下,期间将一位田间劳作的农村和一位路人咬伤,而且分别造成了9级和10级伤残。
2018年1月,陕西省安康市裴坝村发生一起野猪伤人事件,这头野猪先是将一位年迈的老人咬倒在地,之后在村民们拿着各种工具围攻下伤了一人。
由此可见,不鼓励村民自行在野猪泛滥的区域反击是有道理的,因为村民大都对野猪的习性以及战斗力不了解,再加上没有杀伤性的武器,所以在面对野猪时风险太高。
那么,如何解决野猪区域性泛滥的问题呢?
野猪区域性泛滥成灾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要解决,需要较长的周期,较大的人力物力。首先,在区域性野猪泛滥,要统计该区域内野猪的大体数量,根据数量以及栖息范围来制定年度捕杀计划,用有组织的捕杀来代替天敌的自然消耗,使其数量回到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
其次是保护区的设立。野生动物的保护区并不是随意设立的,而是根据地区的条件、环境、动物种群数量而设立的。当人为的控制了野猪的数量之后,保护区边缘加强防护是解决“人猪冲突”比较好的办法。
最后是补偿政策。既然野猪属于保护动物,而且村民私自捕杀会有极大的安全隐患,那么对于野猪泛滥地区村民的庄稼损失需要有一定的补偿政策,这样才能够达到真正的“人猪和谐”。
总结
野猪泛滥是许多地方正在面对的一个问题,但其实它们的泛滥与人为的猎杀食物链上层的食肉动物有着直接的关系。我们不应该将责任全部推到野猪身上,将它们处之而后快,更多的是应该知道野生动物对于生态的作用,这其实是一个人类与野生动物如何相处的问题。
在笔者看来,野猪泛滥地区的野猪必须要人为的介入杀掉一部分,但是不鼓励村民去做,毕竟村民毫无经验且没有杀伤性武器,风险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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