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韩民众呼吁恢复死刑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韩民众呼吁恢复死刑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首先,韩国不是没有死刑,只是暂时不判处和执行死刑了而已!韩国最后一次执行死刑还要上溯到1997年,至此之后就再也没有执行过死刑了,因此被归为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
其次,虽然并没有证据支持死刑比无期或者有期徒刑更有震慑性,但是韩国在暂停死刑的十几年里,杀人等恶性案件数量有明显上升的趋势。而且民间调查数据显示,超过三分之二的民众支持保留死刑。
再次,在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各地区中有一百个左右,包括日本和美国在内,都保留了死刑,虽然很多国家对死刑的判决和执行越来越谨慎。
探讨一下。
动物世界的各类动物同类异族,都珍重此次的生命,即使是食物链上的,也不随意杀之。植物天地也是如此。人类历史的长廊里,也最大限度的保留。世界对战俘也是如此。中国人民解放军更是世界得典范。对异族或敌手都是善待。日俘虏、美俘虏得到了最高水平的善待。
从世界各国的宗教精神,也宠、扬生命生命的价值。
现在,已经进入高度文明的时代,更应该关爱生命、珍重生命、善待生命。给生命以最大的空间。以教化、转变、回归、感恩促使生命和理念的双重回归。而不是用极端追求利益、仇恨的因果回报方式,再而忽视社会的责任。
美国恢复死刑,是文明的倒退。是对待生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这是对责任的放弃,对弊端的忽视。对历史文明的忽悠。直面问题,才是需要提倡的。即使理由充分,也要慎重抉择。
谨参与。
谢谢朋友诚邀答题。美国司法部长决定对几名残害儿童的囚犯执行死刑这本是美国的内部事务,按理说我作为一个“外国人”不应该说三道四;不过美国在世界上一直标榜自己讲民主、讲人权,这次美国司法部长的决定就涉及到人权问题,那么这个事情就值得说道说道了。既然美国是尊重人权的国家,那么儿童也是人,儿童的基本权利也应该得到尊重。但偏偏有这么几个胆大包天的家伙杀害了儿童,他们无耻地剥夺了儿童的生命权,这样的人难道不应该被处以死刑吗?但美国人同时又认为即使是罪犯,他的基本权利也应该有保障,结果就出现了有些美国罪犯作了恶被判徒刑几百年却不被处死的事情。
美国曾经在1967年废除过死刑,但后来发现造成了后果严重,于是又在1976年将死刑恢复。但由于美国的特殊体制,各州都可以自行立法,结果一些州(包括五大湖地区的一些州和新墨西哥州)事实上仍然是废除了死刑的。当然它们的理由也很充分,就是罪犯的基本权利也应该得到保障,而且要避免“错杀好人”。可是你保障了罪犯的基本权利,那些因为孩子被杀害而痛苦万分的孩子家长们的权利呢?难道法律不应该为减轻他们的痛苦做点什么吗?个人认为法律制定的最初目的应该包括惩恶扬善,可现在犯了罪的人因为“人权”而没什么事,失去了孩子的家长们却因为痛苦而难以正常地工作和生活,这都叫什么事啊?
不管在哪个国家,儿童都是国家的未来,因此杀害儿童就等于是摧毁了国家的未来,犯这罪的罪犯不被严惩,我觉得上帝都会生气的。一个国家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国家的未来,试问这样的国家能说它大有希望么?一个国家在儿童的基本权利受到损害后都不能对施害者处以极刑,试问这样的国家你还敢移民过去么?因此基于美国国家的长远利益考虑,恢复死刑看来很有必要。
最后我不得不对美国这位司法部长说一句:先生,干得不错,有胆量、有魄力。
羡国恢复死刑是法律的进步!为什么要主张死刑呢?杀人凶手必须被判死刑,因为他视别人的生命为草芥,随意杀人,如果不判死刑,凶手胆子更大,更疯狂,法律失去威慑力,不知有多少好人会被杀害。判决凶手死刑,不但公平合理,而且由于法律的震慑作用,许多好人免遭杀害,判决死刑,就是为了保护好人。
那些崇洋媚外的法律"专家",跟着美国的屁股大放厥词,主张我国废除死刑,这些年来,中国的死刑大幅减少,各种刑事犯罪大幅上升,说明免除及减少死刑是错误的。今天,美国恢复死刑,这些洋“专家"又该怎么说呢?
美国的司法体系太复杂了,他有49个州,一个特区,再加上联邦法院,还有军事法院等等有50多个法律司法系统,而对死刑的规定各个州不尽相同,有的州法律有死刑条款,有的州法律没有死刑条款。
美国恢复死刑,是恢复对判处终身监禁的犯人执行死刑,美国联邦的刑法中有死刑的条款,但有16年没有对该判处死刑的犯人执行死刑,只是把这种死刑犯改判为终身监禁不得释放。
美国司法部7月25日发表声明,政府要恢复死刑,司法部长巴尔说,丷司法部寻求对罪行最为严重的罪施以死刑丷,这个关于恢复死刑的法案得到了国会参众两院的通过。
美国司法部长要求美国联邦监狱管理局对5名涉嫌杀害儿童的死囚执行死刑,这些个要执行死刑的罪犯,将在2019年的12月到2020年1月之中全部执行死刑。
美国恢复对死囚的执行死刑,其实是对美国法律的一次修正,多年来西方国家主张废除死刑,很多国家也废除了死刑。废除死刑从表面看好像是非常人道的法律安排。
但通过司法实践来看,这种废除死刑的法律制度是有缺陷的,这个法律是不完整的,因为人性之恶并不是通过终身监禁就会得到改变的,所以说对罪恶的犯罪罪犯执行死刑,对被害人的法律救济是正当合理的,也是合乎人伦的。
美国恢复对死囚执行死刑,也是由于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发现了废除死刑存在着弊端,那就是最严重的死刑犯罪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对犯罪人心理的没有起到震慑的作用,很多人性之恶就会膨胀,恶性犯罪率在升高,所以说是大势所趋,美国不得不恢复了对死囚执行死刑。
这应该说法律恢复了它的本来面目,这也是法律应有的作用,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而那些个恶性犯罪的人根本就没有最低的道德底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慰问藉世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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